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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因纠纷强闯岳母家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发布时间:2014-03-20 10:01:49


    本网讯(邵鑫)  因家庭纠纷,妻子起诉离婚,男子怀疑是岳母等人唆使,冲动之下带着钢管强行闯入岳母家并砸坏了家里的家具。2014年2月26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杨正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杨正洪与妻子李世美关系不融洽,夫妻二人常常打架,2013年5月2日李世美便向当地法庭起诉离婚,后来经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可是之后的日子并没有任何改变,同年11月4日李世美再次起诉离婚,但调解未果,双方当庭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杨正洪离开法庭。后杨正洪认为李世美之所以多次想离婚是受到了岳母杨厚芬等人的唆使,于是决定报复其岳母杨厚芬一家。

    同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杨正洪提着钢管到了其岳母杨厚芬家东南侧后门处,用钢管将其岳母杨厚芬家后门捅开后强行进入杨厚芬家,此时被害人杨厚芬在其家附近的菜地干活,听到响声后赶回家。被告人杨正洪进屋后用钢管打砸杨厚芬家的玻璃茶几、铁锅、洗衣机,其要继续打砸物品时被赶回的杨厚芬拉到院坝后就逃离了现场。

    开庭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正洪赔偿了杨厚芬家各项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00元,杨厚芬对被告人杨正洪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正洪未经他人允许,强行进入杨厚芬家住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的发生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民事部分已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告人杨正洪亦取得了被害人杨厚芬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被告人杨正洪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依法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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