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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试开U型锁入店盗窃笔记本各自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3-13 10:50:26
本网讯(蒋延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芊、吕铭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0月2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罗芊、吕铭在外就餐后路过本市新城区一家装饰公司时,二人透过被一把“U”型锁锁住的玻璃门,看见里面办公桌上有两台笔记本电脑,顿生贪念。被告人罗芊对吕铭说,凭经验估计那把“U”型锁能试开。于是被告人吕铭拿出一串钥匙交给罗芊,果然将“U”型锁试开。之后,被告人吕铭在外望风等候,被告人罗芊潜入该公司内盗得店主赵某所有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和曾某所有的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牌与ADATA牌U盘各一只、魅族手机充电器一只,随即与被告人吕铭携带所盗物品乘坐出租车返回老城区,并将盗得物品存放在被告人吕铭的住处。 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887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芊、吕铭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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