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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作者:时小云 发布时间:2014-03-17 09:20:5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为我们今后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标”、“指南针”。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切实全面抓好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全面过硬、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力量。 一、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法院队伍政治过硬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院队伍的政治灵魂,是确保法官经受住考验的精神支柱,是防止精神“缺钙”的重要保证。法院队伍建设需要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三个至上”的原则,永葆“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法官要把坚持和发展党和人民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责任,做有信仰、有原则、有作为的人,成为一个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的人。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育灌输。教育法官认清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渊源,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去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性;要教育法官认清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作用,从法治发展的历史定位中,去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教育法官认清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使命,从法治发展的现实要求中,去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艰巨性;要教育法官认清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从法治发展的现实成效中,去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必要性。通过深入不断的理论灌输,增强法官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从更高层次上提高法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实践者的自觉性。 二、践行司法为民,确保法院队伍业务过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总书记的论述指明了法院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司法要为人民服务。实现这一根本要求,就必须在法官中大力倡导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的核心业务是审判,而审判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个中立法旨意才能更为有效的处理一些问题。而法律所固有的抽象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导致一些规定比较抽象甚至没有规定,在不得拒绝裁判的理论前提下,法官只有探寻立法精神及其运用法理才能做出相应的裁判。然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官具备渊博的审判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才能达成。因此,只有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升自我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才能作出人民群众满意的裁判,也才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普通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的各项要求,用群众习惯的语言讲话,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办案,用群众认可的结果判断。既要重视程序公正,更要做到实体公正;既要严格依法裁判,还要做到公开透明;既要注重平等保护,还要做到司法文明;既要注意公平公正,也要兼顾司法救助。在依法的前提下,做出及时、适当和公平的回应,从而赢得人民满意和社会认可,努力实现司法活动的职业化与司法过程的大众化的有机融合。 三、始终敢于担当,确保法院队伍责任过硬 法院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法官必须敢于担当,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遇功要谦让、遇责要担当。要坚定法律信仰,切实秉公明断。法律是法官的上帝,法官是法律的卫士。作为法官必须从我做起,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做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传播者。要根据本职工作的需要,不断的学习法律,精通法律,做职业法律人。要深入研究法律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白法律保护什么?禁止什么?惩戒什么?弄清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真正目的,从而做到正确用法,恰当司法。 法官要带头遵守法律,不漠视法律,不戏弄法律,不贬损法律,让大众从法官遵守法律的事实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维护法律的神圣和权威,坚决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通过严格司法来表现出凛然不可侵犯的法律正气。保障公正司法,必须建立健全无缝对接的司法运行机制,要在立案、审理、合议、判决,执行等一系列司法环节中,完善司法活动的运行规程,保证司法活动运转顺畅,高效快速。 四、坚持从严管理,确保法院队伍纪律过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纪律严明是法院队伍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新时期,随着法院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个别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丢掉了组织纪律的要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吃拿卡要;还有的管不住自己的交往圈,损害了法院队伍在人民群众眼中的整体形象。对此,必须用更加严格的纪律规范和约束队伍,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要教育法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对司法工作领导落到实处。 近年来,一些党员法官片面强调依法办案,接受党组织领导和监督的意识有所淡化。有的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对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热心甚至反感;有的遇事不向党组织报告,找个人关系不相信组织;有的对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和交办的任务,讲价钱打折扣落实不到位。这些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克服。作为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法官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必须在遵守组织制度上下功夫,严格组织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必须在加强组织管理上下功夫,引导法官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监督;必须在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敢抓敢管,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五、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法院队伍作风过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廉洁是法院法官的底线。在中国目前这样人情社会与推进法治共存的社会环境下,公正与廉洁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依存。司法活动作为判断社会纷争的裁决性质,要求法官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必须不偏不倚,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其职业道德的高低,职业形象的好差,代表着国家权威,彰显着国家形象。因此,法官应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在审理案件中,尊重事实,依法明断,不事权贵,不挟私心,用严谨的工作程序和令人信服的司法结果,来展现法院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要强化对司法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每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架上高层线,对那些违反制度,贪赃枉法,擅自行使自由裁量权,无视司法纪律的现象,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司法活动风清气正,法院队伍清正廉洁。要坚决摒弃秘密司法、神秘司法、暗箱操作的不良司法现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落实公开审判、文书上网、视频直播、媒体监督、人民陪审等一系列措施,将司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透明的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发挥司法活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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