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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3 14:28:52


    本网讯(武海军 于立辉)  为进一步增强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尽快实现青年法官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转变,引导青年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其健康成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尽快提升年轻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探索青年法官培养新机制。

  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培养对象为初任法官未满两年的青年法官,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培养周期最短不少于一年,在培养周期内,青年法官与带教导师保持相对固定。培养的内容和任务为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实际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协调处事能力四个方面。

  为增强导师制度落实成效,该院要求导师每月参加或旁听一次带教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每月至少安排带教法官旁听两次导师主审案件的庭审,每月全程参与或协助办理一件带教法官主办的案件,每月至少指导、修改带教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一份,每季度至少安排带教法官开展一次司法实训活动,对带教法官审判实务工作进行点评指导,向其传授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新任法官的司法能力、调研能力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引导青年法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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