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巾帼法官:为天平增辉 为国徽添彩
——记黑龙江省迎春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梁守珍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苗忠全 郭宏 发布时间:2014-03-12 13:19:18
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有着男性的果敢坚毅又兼具女性的稳重缜密,经她办理的民事案件90%以上都是调解结案;她更有着视当事人为亲人的为民情怀和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如同自己生命一样的胸怀,经她接待的信访案件息诉率达60%以上,无一起案件的矛盾在立案庭发生。这位有着27年工龄,20年院龄、12年党龄的女法官她就是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梁守珍。不论在什么岗位,不论任什么职务,不论是什么年龄,她都矢志不渝地力求上进,一步一个脚印,步步足迹闪光,不愧为迎春法官队伍中的佼佼者。 1992年步入迎春林区法院,当年还青春靓丽的她,历经了20个寒暑,让她从青年走到了中年,从书记员、助审员成长为庭长,扎根到业务庭,始终把“立党为公、一心为民”作为人生座右铭,始终把务实进取、人生升华作为孜孜追求,每一点进步都凝聚着她的执着与勤奋。梁守珍是在赞誉中成长,更是在付出中丰富着自己的阅历,每一份荣誉都饱含着她的心血和汗水;20年里,她历经风雨,物是人非,唯一不变的是她对法律的忠诚、对当事人的亲和、对法官职业的痴情。岁月和荣誉见证了她用亲和公正扮靓自己的美丽人生。 严格把关,便民为民阳光立案。1999年,梁守珍从民庭调到立案庭担任立案庭长,由于法院当时正开展试行“大立案”模式,立案庭的工作特别繁杂,不仅主要职责有审查立案、流程管理、审查申诉、管辖异议、信访接待等七八项,而且上下左右对口联系的部门之多,当事人接待任务之重让人望而生畏。但是梁守珍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吓倒,首先她从观念上转变认识,在畅通诉讼渠道的同时,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并利用立案调解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的作用,积极参加突发性和群体性案件的处置,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此同时,在立案窗口开设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和“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和农民工的诉讼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诉求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扩大救助范围,对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起诉时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完善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情形,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相关诉讼费用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 随着立案接待大厅的建成,梁守珍结合立案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了《立案工作指责》、《来信来访登记制度》、《诉讼指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等十项制度,使立案接待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同时注重加强干警的素质教育,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的有机结合,积极参加院里组织政治教育活动,观看反腐败电教片,进行观后感讨论,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起道德和自觉遵守纪律两道防线,形成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化为工作中的动力,使当事人感受到“舒心、安心、放心”。 以维护稳定为己任 促林区和谐发展。梁守珍同志在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省委、林业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涉诉信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积极组织协调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她协助院领导制定了迎春林区法院《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涉诉信访院长接待日制度》、《涉诉首问责任制度》等制度,全面掌握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对重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亲自过问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真正做到了信访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督促检查、有办理结果,从而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了涉诉信访矛盾。坚持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使来访者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特别是对一些老上访户、集体上访案件,亲自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得到了处理。 近三年来,由她亲自接待的来访者共400余人(次)。在信访接待中,她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抓落实,带头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在涉诉信访的第一线上,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了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既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又保证了法院的自身安全,使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截至到今天,法院只有两起案件涉及到上访,其中一起案件已被最高法院甄别为无理访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梁守珍同志为服务民生和营造和谐司法氛围的心血汗水,展示了她作为立案信访责任人的睿智魄力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法官风采。 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无声的真诚。梁守珍同志用忠诚和奉献创造着平安与和谐,描绘出华表与天平的神圣,谱写了司法为民的优美旋律。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