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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专生为零花钱入隔壁中学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0 10:31:58
本网讯(罗浩) 作为学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然而三名中专生因零花钱不够用,一时糊涂竟想到去隔壁中学“弄点”零花钱用。近日,江西省峡江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均判处吴伟波、肖学斌、聂志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吴伟波、肖学斌、聂志明三人均系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2013年9月16日下午三人来到峡江中学男生宿舍2栋103室、201室、203室、211室。进入寝室后先关门,然后问学生要钱,如不给则殴打学生,逼学生拿出钱来,强行拿走学生段志杰、袁苏琪、陈乐平、张智敏人民币各10元,周波30元,周涛5元,何圣平12元,江宏胜50元,何绍平30元,胡兵15元,共计人民币167元。经鉴定袁苏琪、周涛被殴致轻微伤乙级,江宏胜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伟波、肖学斌、聂志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伟波、肖学斌、聂志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罪悔罪表现,三人又系在校学生,在校表现也较好,故对吴伟波、肖学斌、聂志明三人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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