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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制”提质增效促审判
发布时间:2014-03-07 13:25:22


    本网讯(通讯员 艾庆平)  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效,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服务审判的功能,目的在于培养锻炼法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

    该制度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是研讨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先行审查过滤,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期实现不同审判庭间的审判工作信息经验交流,保持裁判尺度的统一。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事项包括:各合议庭在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拟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成因及应予总结的事项;辖区基层法院经其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请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影响大的案件的处理思路。

    在实际运行中,专业法官会议按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设立,分别由相应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组成人员不超过9人。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平等、独立发表意见,会议研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不作最终决定,提出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会议议题报告。报告内容涵盖需讨论的问题及其来源、争议焦点、倾向意见与理由,并附相关法条、学界和实务界观点、判例,附配幻灯片演示。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报告发给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应在会前阅读材料并作好笔记。专业法官会议的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名后,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归档管理。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核,该制度还规定,专业法官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保守审判机密,成员参加每次研讨,区分书面发言和口头发言,分别折合工作量计入法官个人业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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