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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中院依法审判规制公权力正当行使
发布时间:2014-02-26 10:28:04
本网讯(魏大为 刘睿)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枣庄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0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7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制了公权力的行使,促进了依法行政。 据了解,枣庄两级法院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规制公权力依法行使的职能作用,积极搭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良性沟通平台,推动行政争议和解解决。仅2013年就使150起案件原告主动撤诉。在2013年开展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中,提前半年完成清积任务,149件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枣庄中院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国试点地区,滕州、市中两个基层法院开展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获得了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充分肯定,新华社、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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