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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85后”青年农民为牟利卖假烟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3-05 11:38:43


    本网讯(闻锐)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3名“85后”青年农民受贪欲驱使竟想发不义之财,为快速牟利竟做起贩卖假烟生意,结果不但未能致富反被判刑又受罚款。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尊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吴萧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刘飞卫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3月出生的胡尊涛、1985年5月出生的吴萧然均系临沭县农民,1987年7月出生的刘飞卫系河南省某县农民。

    2010年11月,胡尊涛购买22箱某牌卷烟运至外县某村销售时被当场查获,非法经营数额17600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吴萧然多次驾车到河南省某乡刘飞卫手中以均价每箱530元的价格购买2种品牌假烟150余箱运回县城后加价至每箱800元转卖给胡尊涛,胡再以每箱900元的价格加价卖给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一举斩断了该灰色利益链,经查实,刘飞卫非法经营数额7.95万元,吴萧然非法经营数额12万元,胡尊涛非法经营数额13.5万元。

    庭审中,3被告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尊涛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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