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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知与行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贤兴   发布时间:2014-02-26 16:39:08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如何拓展司法诚信研究的内涵、结构和水平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天心区法院以传统文化为经、以心理科学为纬,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研究,响亮地提出“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命题,突破了司法诚信研究的单一视角,立意深远,作用明显,反响强烈。

    一、回应新要求,充分认识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重大价值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矛盾凸显期。少数人心理失衡,一些偏激情绪和极端主张颇有市场。一些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甚至虚假诉讼、伪公益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个别法官在金钱、美色和利益面前心理失衡、人格扭曲。部分工作人员宗旨意识薄弱,司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诚信和心态建设主题年因运而生,既响应着时代的号召,又回应着人民的期盼。

    司法诚信对于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司法诚信是司法机关自我本质维系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司法机关通过规范、文明的举止,公平、公正的审判执行,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一点一滴的司法诚信,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实现个案裁判、实施法律规定,有助于塑造法治文化、实现法治梦想。司法诚信是其他社会诚信系统的重要参照。司法机关严格适用法律法规,保护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在法律规定不到位时,结合社会诚信的道德标准,进行个案衡平。在一定程度上,司法诚信促进着政务诚信,保障着商务诚信,推动着社会诚信。

    心态建设在调节心理状态、构筑人际网络、塑造价值观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法干警通过心态建设,能够正确认识方方面面的诱惑,有效排解各种各样的压力,逐步消除心态失衡、心理亚健康等不良症状。政法干警具备良好的职业心态,就能够有力地促进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助于形成个人健全的人格和美好的心灵。心态建设作为新时期心理学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产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所以要不断完善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系结构,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二、把握新内涵,正确看待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辩证关系

    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二者主体相同、内涵相通、作用相辅。

    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主体相同。司法诚信既是宏观的时代课题,又是微观的行动总和。政法干警是司法诚信理念的具体承载者,是历史的、具体的、实践的。政法干警在微观的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心态失衡、心理亚健康、心灵扭曲等症状,必须通过心态建设进行矫治和纠正。心态建设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心态建设的发起人、承受人和受益人主要是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自身体现着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主体的二重性。

    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内涵相通。司法诚信具有层次性,而个人诚信是司法诚信的细胞和基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诚信向来被尊崇为做人的立身之本,“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名言传承千年。个人诚信属于精神范畴,要求每位干警重视修养诚实守信、以诚待人的道德品行。心态建设同样属于精神范畴,要求个人提升内心品德素养和心理调适能力,努力达成个人对人生、对世界的正确思想认识、良好应激能力与稳定心理状态。

    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作用相辅。司法诚信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执行活动“以诚立信”、“以诚取信”“,对政法干警和当事人心态建设起着昭示、参照、引导的作用;司法诚信努力成就“干群互信”、““党群公信”的目标,有力地促进政法干警和当事人以及人民群众将诚信价值观、和谐价值观等本体理念对象化,更好地丰富心态建设的内容、提升心态建设的水平。心态建设助益政法干警调适焦虑、忧郁、躁狂等不良因素,为个人诚信提供心理支撑和精神支持;心态建设帮助工作人员消解当事人负面情绪,促进人民群众和法院及部门互谅互信,为部门诚信和法院诚信提供互动软平台和交流新空间。

    三、探索新路径,强力推进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的实践进程

    当前,依法治国方略为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司法体制改革为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必须以审判为基础,以法官为主体,以规范为根本,以服务为手段,以公信为目标。

    以阳光心态养成为基础,培养法官诚信品格。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广泛普及心理知识,合理疏导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心理问题,增强其心理应对能力,深入推进心态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法官作风新规十条》,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推广外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业务庭局内设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以虚假诉讼防治为重点,推进司法诚信建设。优化立案、审判和执行虚假诉讼防治流程,严格落实《关于防治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防治专项工作,不断扩大和巩固活动成果。优化虚假案件立案复查组、再审组和执行审查组工作程序,对确认属实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诚信。对于规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以房抵债”案件,已经结案的,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分类处理;尚未结案的,必须审慎处理,坚决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及时总结立案、审判和执行虚假诉讼防治经验,结集出版虚假诉讼防治的理论成果,全方位宣传法院虚假诉讼防治的最新进展,进一步提升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以联动机制构建为推手,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区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政法系统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长”任副组长的“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构建政法系统联合防治虚假诉讼新机制,立体推进虚假诉讼防治专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故意虚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当事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个别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制造虚假诉讼、参与虚假诉讼等违纪行为,由司法机关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提出司法建议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断扩大联合机制的包容性和拓展性,有效融入并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旨归,提升司法公信指数。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反四风”,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立案大厅增设硬件设备,提升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贴心服务。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有更多机会走近司法、了解司法。法院党员干部定期到社区入户走访,设立法律调解工作室,为人民群众解纷止争、排忧解难,做到司法亲民、便民。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成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建设,逐步扩大参审随机抽取范围,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新机制,促进司法民主。

    借三千文明琼浆水,滋养我政法卫士诚信身。司法诚信与心态建设重在先知后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主线,着力提升政法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公平正义,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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