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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因儿子赡养起纠纷 法官广场开庭巧断案
发布时间:2014-02-25 15:32:39
本网讯(倪阔 赖溢晓) 随着法槌一声清响,2月13日上午,一起赡养老人案在岳池县酉溪镇农耕文化广场开庭。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永红告诉笔者,为将群众路线活动深入贯彻到工作之中,岳池法院创新建立“坝坝法庭”制度,把庭审现场搬到村落院坝、田间地头,为群众提供司法便民服务。考虑到农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较为突出,法院便决定采取“坝坝法庭”的形式,对当地群众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虽然不是赶集日,但广场上仍然围拢了上百名附近群众,大家都在翘首以盼,看看岳池法院的法官是如何来断这家务事的。 案件并不复杂,81岁的老人王文秀早年丧偶,一个人辛苦拉扯大2个儿子,两个月前,她所住的老房被火烧毁,居无定所,然而小儿以住房不够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只有暂居在大儿子家中,两兄弟为赡养老人矛盾重重。一气之下,老人将两兄弟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虽然简陋,但并不失威严。在讯问当事人、梳理案情后,审判长董里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让当事人发自内心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群众起到教育作用。 “根据《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对患病的老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低劣的房屋。”法官董里先是晓之以法。 再是动之以理:“每个人都会老的,当你老了的时候,子女也这样对你,你作何感想?又该怎么办?赡养老人不能相互比较,而是有多大劲使多大力,各尽各的孝,各尽各的心……” 法官的有理有节地调解,现场群众也开始七嘴八舌的声援,开始还犟着的儿子慢慢地低下了头。经过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老人在两个儿子处一人住一个月,每人每月给老人100元零花钱,老人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摊。 庭审一结束,现场就爆发出一阵阵喝彩声:“赡养老人天经地义,就该这样判!”、“现场审案比电视还好看,而且又受到了教育”……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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