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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未还起纠纷 法官酒店调解获偿还
发布时间:2014-02-24 16:25:07
本网讯(夏福星) 2月24日上午,在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陈方民与被告江西乾盛公司、周小期在武宁大酒店被告周小期入住的518房间内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小期当庭兑现偿还了原告陈方民全部借款本息60000元。一起原本难以及时审结的案件得以调解并当庭兑现案款。 2014年1月12日,原告陈方民以对方借款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被告江西乾盛公司告上武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江西乾盛公司负责人陈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接到诉状后该负责人甚是不快,认为其公司仅作为担保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该案借款人为案外人周小期,故向法院申请要求追加周小期为被告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了解到案件的基本事实为,2013年4月27日,周小期经被告江西乾盛公司介绍在原告陈方民处借款50000元,借款当日,原告陈方民给付了周小期50000元借款现金,周小期向陈方民出具了借款金额为50000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分,周小期借款时被告江西乾盛公司在该借条上加盖了其公司财务章,自愿为周小期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周小期与被告江西乾盛公司至今未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诸法院。 据上述基本案情事实,法院依法追加周小期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周小期系江西省上饶市人,目前在外省跑业务,法庭在多次电话联系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后,周小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到庭,且周小期有意不提供其确切送达地址,导致该案因无法及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而不能及时结案。 2014年2月24日早上8点,承办法官接到消息,得知被告周小期已回到武宁,眼下正在武宁大酒店518房间与其合伙股东结算工程款。得知该消息后,承办法官立马带上书记员赶至该酒店。8点15分,当法官们敲开酒店518房间的房门,见到突如其来的法院工作人员,周小期在感到十分震惊,同时对法官们的敬业精神很是钦佩,故当即表示其愿意调解还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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