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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拒抚养孩子 法官感化教育妥善调解
发布时间:2014-02-24 10:12:36


    本网讯(杜彦 樊龙华)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法官多次进村入户,成功调解了一起父母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孩子的案件,落实了孩子的抚养保障。

    原告甘肃天水市村民张燕与金台区村民李亮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1999年9月14日登记结婚。李亮患有先天语言听力类疾病,属于一级残疾。2000年4月10日二人婚生一子李小亮。孩子出生后,家庭经济压力增大,为此双方逐渐产生矛盾。为缓解经济压力,张燕于2002年外出打工,进而导致双方分居至今。张燕曾以感情破裂为由于2013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在2013年12月12日,张燕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张凤庭长和承办法官樊龙华得知因李亮常年在西安打工,李小亮实际由其亲戚及邻里帮助生活,更无法获得父爱母爱和健康有利的成长环境。所以法官先与张燕联系,告知其孩子的近况和应履行的义务。然后带领张燕来到了李亮家里,通过书写汉字的方式耐心地向李亮讲解法律规定。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都提出有困难拒绝抚养孩子,张庭长对原被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抚养儿女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必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履行抚养义务,既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通过从责任、道义、法律上耐心疏导,使原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后孩子由李亮抚养,张燕先付一年抚养费3600元,其余抚养费按期支付,同时约定了对李小亮的探视权。

    2月18日,双方当事人来到群众路法庭领取了调解书,张燕当庭支付李小亮一年的抚养费3600元,并交给李亮为孩子购买的棉衣裤子及学习用品。张凤庭长当场将张燕因离婚心切,送给法官的现金2000元予以退还,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解释,张燕接过钱后感激地说:“谢谢法官教育,让我认清法院是清廉的,我一定好好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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