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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4-02-25 09:24:23


    本网讯(丁力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日前就此作出批示:“加大推广力度,做到公开透明。”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也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好。审判执行工作要赢得群众满意,公正、透明是关键。”

    河北高院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加大了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的力度,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武力斌任组长的网络司法拍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河北高院制定了《关于司法拍卖网络试拍规则》,就网络拍卖的启动、拍卖机构的确定、拍卖的委托、拍卖的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选则地处首都经济圈及环渤海经济圈的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沧州5个中院作为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

    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河北高院确定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特别规定: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竞买人身份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法律责任。为此,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项目经理负责制,竞买人身份只能由项目经理一人掌握,不能向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泄露。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公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建立隔离带,预防不正当竞争,确保司法拍卖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还努力确保拍卖信息公开最大化,除在覆盖面广、读者众多、影响力大的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拍卖公告外,还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受托拍卖机构网站和产交中心拥有的网络资源上发布,提高信息发布广度。负责拍卖的拍卖公司也按照河北高院的要求,采用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数据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全程公开,确保竞价公开、交易公正。

    去年以来,河北高院先后举办6次网络司法拍卖,14个标的物首拍成交12个,成交总额近1亿元,首拍成交率85.7%,远高于改革前的20%。去年以来先后有4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河北高院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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