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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拍卖机构选定会
发布时间:2013-10-24 11:21:28


选定会现场。

    本网讯(麻永彤 黄赫思)  10月21日下午,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委托拍卖机构选定会,会上采用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了被执行财产委托拍卖机构。

    此次被执行拍卖的是广西桂鑫金属有限公司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洲镇的电解铝厂,该厂成立于2004年九月,现有员工近千人,拥有固定资产6亿余元。因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于2010年4月停产整改以来,未能按期整改恢复生产,各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纷纷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2月2日,百色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2份判决书,裁定对该铝厂进行整体评估拍卖。据悉,经评估,该铝厂起拍价达到三亿元。

    21日下午三点半,15家拍卖公司的代表齐聚百色市中院二楼司法技术网络法庭,参加百色市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现场参与监督的拍卖机构选定会。各拍卖机构依到场先后顺序获得号码,标着号码的黄球和摇号机依次经过了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代表、纪检部门、报社、拍卖机构代表的检验。随着人大代表转动把手,摇号机里15个黄球飞快地滚动起来,最终随机选出了一家中选拍卖机构和一家备选拍卖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法院委托拍卖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制定了《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后,全区各级法院的委托拍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逐步走上了委托拍卖规范化的阳光司法之路。但是,法院在执行中查封的标的物对于靠佣金赢利的中介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块可口的“蛋糕”,有极个别中介机构无视《办法》的规定,希望通过“疏通关系”取得拍卖权。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宣传《办法》的相关规定,贯彻阳光司法,提高委托拍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决定在对重大案件进行委托拍卖机构选定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到场进行监督,并同时通知所有入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名单的拍卖公司派员到场。这项改革举措受到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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