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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系统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成功举办
作者:丁力辛   发布时间:2013-09-27 09:22:10


网络司法拍卖现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网络司法拍卖于9月24日上午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功举办。这也是河北法院的首次网络司法拍卖。

    9月24日上午,记者早早来到位于石家庄市自强路的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9时50分,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崔胜军走上拍卖师席。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主办,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与河北冀华拍卖有限公司联合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

    接着,崔胜军介绍了本次拍卖标的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概况,标的物拍卖起始价为52,223,351.00元。

    9时58分,竞价开始。现场的大型电子屏幕显示着竞价情况:

    竞价首先进入“自由竞价周期”,“自由竞价周期”为15分钟。因在“自由竞价周期”内无竞买人出价,网络系统自动进入第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在第一个5分钟的“延时竞价周期”内,竞买人以底价52,223,351.00元提交报价,此时系统自动进入第二个5分钟的“延时竞价周期”。

    因在第二个“延时竞价周期”内无人加价,即在10时22分,拍卖师崔胜军敲响拍卖槌并郑重宣布:

    “截止竞价结束,账号为YL27347452的竞买人以52,223,351.00元的最高报价成为本场拍卖会的买受人,拍卖成交!”

    拍卖师的话音刚落,现场响起一阵热烈掌声。

    此次拍卖竞价仅用24分钟,可谓“速战速决”。更让记者感到新奇的是,传统拍卖一般是拍卖师在台上报价,竞买人在台下举号牌竞价,竞争往往十分激烈。而此次拍卖从开始到结束人们不知道竞买人在哪里,更不知道他们是谁,颇具“神秘”色彩。于是,记者向刚刚离开“委托方”席的河北高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审判员尚利军问个究竟,他的回答完全出乎记者所料: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谁是竞买人,只知道竞买人可以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的竞价室在网上竞价,也可以在家上网竞价。在拍卖结束前这都是机密。”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领并经竞买人同意,记者走进一间竞价室,坐在电脑前的两位女士起身笑脸相迎。原来,她们是石家庄某投资公司的代表,这家公司正是此次拍卖的买受人。记者与两位女士攀谈起来:

    “你们过去参加过网络拍卖吗?”

    “今天是第一次。”

    “参加网络拍卖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过去参加竞拍竞争会很激烈,如果特别想要(标的物),就和别人商量,‘你们别再加价了’,然后下来给别人点儿钱。在网上竞拍不知道对手是谁,心情没那么紧张。”

    随后,记者采访了拍卖师崔胜军。提起网络拍卖的“优越性”, 崔胜军也有一番感慨:

    “网络拍卖更加便利,可直接在网上发布信息,竞买人在线申请竞买资格,在线竞价,大大节省了成本;现场竞价往往有干扰,竞买人之间容易恶性串通,而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不见面,张三不知李四,李四不知王五,竞买人出价较为理性,成交价更真实、更合理,资产保值成为现实。”

    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吕建国告诉记者,曾经有两家公司向他“打探” 竞买人申报情况,吕建国实话实说:“我不知道,这是机密。”见证了此次网络司法拍卖全过程后他认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对竞买人的身份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能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据记者了解,此次网络司法拍卖能成功落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及两家拍卖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与两家拍卖机构全力配合,对项目进行广泛的招商推进,严格审核竞买人资格,及时组织竞买人的竞价操作培训,确保网络竞价的顺利实施。

    网络司法拍卖首拍成功,河北高院有哪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河北高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今年以来,院党组加大了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的力度,成立了司法拍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等院领导多次就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并下力解决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武力斌组长还带领相关人员到外省学习取经。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司法拍卖网络试拍规则》,就网络拍卖的启动、拍卖机构的确定、拍卖的委托、拍卖的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此次网络司法拍卖启动后,我院特别注意两个关键性环节,就是该公开的全面公开,该保密的绝对保密。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我院的要求,以拍卖机构的名义在多家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了拍卖公告,同时在其拥有的网站发布,并对拍卖标的物广泛进行展示、宣传和招商。竞买人身份保密与否,直接影响网络司法拍卖的效果,为此我院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协议书》特别规定,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竞买人身份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法律责任。为此,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项目经理负责制,竞买人身份只能由项目经理一人掌握,不能向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泄露,这样做的目的是预防不正当竞争,确保司法拍卖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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