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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党员进社区 连民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02-24 15:43:09
本网讯(魏芸) 2月24日上午,新疆哈密市法院党组书记黄永军一行来到结对共建的文化路社区,领取该院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的报到回执,并与社区党支部的同志们一同探讨了法院党员现状和社区基本情况,就法院党员如何履职履责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法院党员落实服务承诺明确方向。 一是法院与社区要共同搭建好在职党员为民服务的平台。文化路社区党组织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根据法院在职党员的意愿、特长,按照适宜、适时、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每一个岗位、每种职务的具体职责,精心设计活动内容与方式,让法院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和服务当中。法院也将成立专门的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并配备专人负责对接社区,与社区共同开展活动。 二是法院党员要明确自身为民服务的身份,对所包户的居民基本情况要了解,居民家中的困难要知道,适当的要进行心理安慰和法律咨询帮助。法院党员要根据自己工作特点和个人特长,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根据社区安排,法院党员每个人每年确定联系户不少于3户,进社区次数不少于4次,每人每年做好事不少于4件,每年参加社区主题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参加社区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至少两次。 三要激发法院党员为民服务的热情并扩大监督渠道。文化路社区党支部将定期征集居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实事、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法院党员告知,法院党员对社区交办的事项采取电话或反馈卡的形式向社区反馈回复。另外,社区党组织将充分发挥辖区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组成义务联络监督员,监督反馈法院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社区群众情况,并通过公开栏、信息媒介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公示,让党员们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法院党组将定期到文化路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法院党员领岗任职履责活动的进展情况及主要表现表现,对在社区工作扎实,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党员,法院将予以表彰,社区党组织也将根据党员在社区的综合表现,给予客观、准确的定性评价,作为党员个人年终考评依据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 黄永军书记表示,此次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仅仅是一个政治任务,更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不应该流于形式,要实实在在将党的方针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传递到每个居民心中。法官只有走向社会、了解区情、社情、民情,才能断好案、判好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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