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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24 11:50:00
本网讯(唐林) 今年以来,四川省平武法院四项措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共移送社区矫正对象70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在庭审前做充分的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评估,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平时表现,探究其犯罪根源,为庭审教育及判处刑罚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庭审教育。在庭审中通过公诉人教育、辩护人教育,以及休庭环节与亲属的沟通亲情教育,辅助法官开展对非监禁刑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判决书的辨法析理,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说理,寓教于审,促使罪犯认罪服法。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对接工作,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成因,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释法条、析法理,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邀请其所在村社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掌握案件情况,确保矫正工作有效对接。 四是完善回访制度。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书信回访等形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不定期安排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矫正对象实行帮教和监管;及时与矫正对象的亲属沟通,督促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对于确能悔改的未成年犯,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使其接受良好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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