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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四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协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0 09:26:39


    本网讯(刘永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河南省内黄县法院主动与县司法局协调对接,共同安排部署,共同做好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两个单位在社会矫正工作开展中的无缝对接。

    一是规范判前调查工作,实现案件审理上的无缝对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由县法院向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委托函。司法局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后,根据法院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对所居住地区的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法院。法院负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施行社区矫正前教育,并由其向法院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

    二是完善送达反馈工作,实现矫正人员移送上的无缝对接。宣判时,由法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局报到的时间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出具社区矫正告知书。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及该罪犯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司法局。司法局在收到文书3日之内将回执栏填写送回法院。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的,由司法局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法院。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矫正工作开展的无缝对接。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司法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法院,联合进行处置。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由法院刑庭与司法局矫正科进行对接,互通社区矫正人员的审判情况及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建立工作互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与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工作召开两次以上工作座谈会,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四是推行联动帮教机制,实现帮教回访工作的无缝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形成法院、司法局、社区、家庭、学校“五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帮教体系,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每年联合司法局对罪犯开展一次回访帮教活动,考察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情况,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定期与司法局联合举办社区矫正人员法制培训班、回访矫正对象等形式的活动,把审判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教育感化挽救罪犯的一些经验做法,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增强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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