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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法院双管齐下成功执结100万元借款案
发布时间:2014-02-19 10:59:03


    本网讯(黄娇芬)  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巧用查封房产和释法明理促使一起借款合同案的被执行人主动自动履行100万元债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叶某于2012年开公司需要资金向田东某银行贷款100万,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郑某为叶某做担保。可还款期限届满叶某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万,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万元则以诸多借口拒绝清偿。无奈田东某银行把叶某、郑某、叶某所开的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清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叶某向执行法官反映目前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还债,并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要求的利息过高是违法的异议。针对叶某提出的异议,执行法官拿出法条解释该案的利息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驳回异议。第一次协商失败后,执行法官立即深入调查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得知叶某所开的公司某精真信科技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有20万,其本人在广西境内暂无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郑某则在广西柳州有几套房产。查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叶某和郑某,希望能够通过和解履行案件,但是叶某还是坚持先前的态度,郑某则以保证人不应该先承当还款义务为由拒绝与法官协商。

  再次协商失败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精真信科技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上的20万元,并赶往柳州市查封郑某所有的房产一套。得知银行被冻结,房产被查封后,叶某和郑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希望和解履行还债义务。看到被执行人愿意和解的态度,执行法官耐心讲事实,摆道理,把被执行人所负的法律责任讲明,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叶某自愿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万元,执行法官也下了解除冻结银行账号和解除房产的查封的裁定书。该案目前已经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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