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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西陵法院“四化同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1-08 13:47:13
本网讯(通讯员 宋峰)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法院辖区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西陵法院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对辖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在商事审判中坚持“四化同步”,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商事案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立案集中化,逐步建立辖区内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商事案件实行立案集中管理制,立案审批中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今年以来共受理中小企业商事案件440余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在依法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时有意识地收集中小企业主要经营信息和登记事项,完成商法意义上的商业登记事项审查,及时掌握商事主体动态,为商事案件审理提供基本信息服务。 裁判规范化,以统一尺度处理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成立专门法庭,调整商事审判人员的配备,现从事商事审判的10名审判员,研究生学历4人、大学本科学历6人,平均年龄39岁。加强在职法官案例培训工作,将在裁判中适用指导性案例作为法官培训、特别是初任法官培训的重点,做到全员覆盖。同时,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就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案例指导的具体技术等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向上级法院建言献策,为该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程序严谨化,从制度上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商事法官按照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研究案件,不得发表没有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意见;合议庭共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不使合议走形式、走过场,发挥合议庭对承办法官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对有待研究的案件,组织庭务会进一步研究,发挥庭务会对合议庭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主动提请审委会研究,发挥审委会对审判庭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当办案质量和数量发生矛盾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 调解延伸化,将现代商事法律理念向中小企业传播。对涉及中小企业案件不光强调调解的结果,而是更加重视在调解过程中对正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进行现代商法观念和商事审判理念的展现和传播。13年,该院在调解过程中,共向中小企业讲解法律知识270余次,进行商事行为风险提示156次,48家中小企业经过法律讲解主动承担应付责任,实现了商法与商事审判对商人商行为的引导和宣教作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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