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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妻子诉离婚 两“小三”法庭帮作证
发布时间:2014-02-18 09:16:50


    本网讯(肖祥君 许可)  近日,因何某某婚后与高某、敖某先后租房同居生活,妻子黄某起诉至法院,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2007年10月,何某某与还在卫校读书的黄某一见钟情,次年黄某毕业后放弃护士工作,与何某某登记结婚并在荣昌生活。婚姻期间,因各自的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2012年底,何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人认识了高某。高某很快被何某某的谈吐所吸引,并在双方旅游之际,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高某出钱租房与何某某过起了同居生活。随后高某的父亲发现了何某某已是有妻之夫,劝告高某并阻拦二人的继续交往,但高某已不能自拔,继续与何某某同居生活。

    2013年6月,何某某在外出旅游时结识敖某,并获得了敖某芳心,二人很快建立了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后被高某发现。最后,高某、敖某均知道何某某婚后还与他人交往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幡然醒悟。

    何某某的妻子黄某从高某、敖某处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13年12月,向荣昌县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并申请了高某、敖某作为证人出庭。高某、敖某作为证人出庭并证实了何某某上述婚姻不忠的违法行为。诉讼中,何某某未出庭应诉。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忠实夫妻义务,与其他女性高某、敖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与其同居生活,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妻子黄某的感情,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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