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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 女方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2-12 11:53:55


    本网讯(易灿)  一对夫妻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各自外出打工,分居达三年之久,女方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丽花的离婚请求。

    现年30岁的陈丽花与莫曾朝系都安县拉烈乡弄社村人。2004年间,二人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恋爱,2005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与次子。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生子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闹矛盾。

    2011年1月起,陈丽花与丈夫各自外出在不同地方打工,双方少有联系往来。今年1月13日,陈丽花以夫妻已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莫曾朝离婚。

    都安县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证实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原告提出自己经常遭受被告殴打,导致夫妻分居多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因只有原告本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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