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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子胎盘残留子宫 怒告医院获赔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4-02-10 13:40:59
本网讯(黄丽丽 韦云雷) 一女子在某医院生了一个男孩,术后阴道一直流血不止,后来发现是胎盘仍残留在子宫,随即找某医院协商解决。因协商不成,该女子遂状告到法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被告某医院在协议书签收后七日内补偿原告李英芬经济损失5000元,原告李英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28日,原告李英芬在被告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2013年1月21日出院。出院后,原告阴道流血不止,到被告某医院复查,经过B超显示宫内残留。2013年2月17日,原告李英芬去贵港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胎盘残留”,在医生建议下,李英芬住院进行治疗,2013年3月7日出院。 原告在被告某医院生孩子,原告认为被告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原告的身体变差,侵犯了原告母乳喂养权利,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遭受到的精神损害。为此,原告李英芬一纸诉状将被告某医院告上法庭。 港北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高度重视,精心了解案情,并找双方当事人亲切交流相关法律。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原告在情绪上有了缓解,表示愿意让步进行协商。某医院对原告表示很愧疚,愿意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双方矛盾就此化解。(本文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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