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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多举措服务农村农民春耕农作物生产
发布时间:2014-02-08 10:03:01


    本网讯(莫卫修)  立春以后,正是农民群众春耕备耕生产的大好时节,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案件也随之增多。为此,广西巴马县法院针对农村春耕时节特点,开辟涉农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从优从快审结涉农案件,有效促进该县农村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一是开辟涉农案件立案绿色通道。要求立案庭、人民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旅游景区法庭简化立案环节,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案件一次性办理立案手续;对因材料不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尽量避免当事人多次往来法院、法庭立案的麻烦。对影响当前春耕的涉农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不耽误农民春耕备种。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乡村”活动,自觉弘扬深入群众、化解纠纷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旅游景区法庭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深入田间地头倾听农民心声,了解当前春耕农忙第一手信息,加强涉农案件在审理尺度上的把握,适时利用农民群众相对空闲的早、中、晚时段到案发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减轻农村当事人的费用支出负担。入春以来,共上门立案4件,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庭院巡回审理案件3件;接受群众和当事人咨询20多人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8个。 

    二是从优从快审结涉农案件。由于涉农案件具有季节性特点,为确保群众不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耽误春耕农忙,该院法官深入农户,认真听取当前农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当前农村涉农案件矛盾存在的主要根源,把握好审理涉农案件的切入点和化解矛盾的关键点,自觉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简化农村案件审理程序,倡导和谐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引导农民把和解作为解决矛盾的理性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截止目前以调解方式审结涉农案件3件。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共缓、减、免收诉讼费2000多元,对涉农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春耕生产。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针对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匮乏、理性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法官在办案的同时不忘法律宣传,每到一处都向农民群众宣传在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如何取得有效凭证,以预防被假冒伪劣产品所欺骗,及时向群众讲解如何签订山林、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等实用性法律知识,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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