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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越中心线超车出事故负主责自担车损7万
发布时间:2014-01-27 16:42:38
本网讯(赵令崧 李建福) 男子驾驶一小轿车越过中心线超越前方行驶的车辆时与对向驶来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1月24日,该起事故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轿车司机承担90%的责任,摩托车司机承担10%的责任。轿车司机车子修理费为79962.6元,即轿车司机自行承担70166.34元,摩托车司机9796.26元。摩托司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共计5000元,由摩托车司机自行承担。(款项已履行完毕) 2013年10月26日,黄明举一小型轿车沿210国道线由南丹县驶往金城江方向,21时20分,当车辆行至2692公里加450米处时,黄明举驾车越过中心线超越前方行驶的车辆,适时,对向由覃敏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也行至该处,双方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刮,造成覃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作出认定,黄明举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覃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黄明举车子受损后,其修理车子花去修理费79962.6元;覃敏因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车损修理费共计5000元。 就责任分担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后,双方来到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请求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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