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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误饮“断肠草”毒酒 两死五伤东家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24 16:33:00
本网讯(雷越 覃光浩) 1月2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误将毒酒当补酒饮用,造成两死五伤的案件,判决被帮工人林烈和其弟分别赔偿死者家属255500.67元和15657.93元。 2013年1月1日,林烈以包工方式雇请卢杨等7人帮忙建房,并提供中餐。负责为工人煮中餐的是林烈请来义务帮忙的同族兄弟林平。因自家的厨房已拆除,林烈便借用其弟林海家厨房煮饭给工人吃。午饭时林烈与林海外出,林平在林海家中的卫生间看到一瓶上面标有“百丈米酒”字样的暗红色“药酒”,便拿出来与工人们一起喝,造成了林平本人及一起喝酒的7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原来他们喝的“药酒”是林海用“断肠草”泡制的外敷药物,含有剧毒,不能饮用。 后来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林平及一名工人卢杨经医治无效死亡,其他轻度中毒者经治疗后出院。林烈在卢杨住院期间为其支付了42000元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卢杨家属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帮工人林平拿来含有“断肠草”的药酒与建房的工人喝,导致卢杨医治无效死亡,主要责任在于林平,而林平作为林烈叫来帮工的人,其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林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林平已经死亡且没有什么遗产,所以林平在从事帮工活动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责任应该由林烈承担;而林海在其兄林烈借用其厨房当天,虽然将毒酒放到卫生间,但是没有告知到他家吃钣的人,使林平误以为是补肾的酒而拿来喝,可见其并没有尽到保管和注意的义务,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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