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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帮砖厂农民工追回4.8万元辛苦钱
发布时间:2014-01-23 15:57:02


    本网讯(本网讯 胡文军)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法院罗家法庭协同辖区乡镇、派出所合力帮该镇某页岩砖厂12名民工追回拖欠1年多的工资4.8万元,赢得当地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据了解,2012年初,胡某等12名农民工先后被彭某雇到页岩砖厂做砖,彭某以砖厂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拒发工资,累计拖欠胡某等12名民工4.8万元,多则一年,少则几个月。做工期间,胡某等12名农民工多次催要,但彭某均以经营困难正想办法为由拖延。2013年6月,砖厂停工,彭某对催讨工资的民工避而不见、拒接电话“躲猫猫”,催讨无门的胡某等12名农民工多次到镇政府上访寻求救济,但因彭某恶意规避无法联系,镇政府无力协调。11月24日,情绪激动的胡某等12名农民工再次聚集到罗家镇政府群访,引起众多赶场群众关注,因始终无法联系到彭某,为此,镇政府建议到辖区法庭寻求司法救济。

  胡某等12名农民工与彭某之间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不能立案,法庭无法受理,但彭某恶意拖欠民工人数12名、工资金额近5万的行为已涉嫌触犯2013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彭某的责任。因此,法庭向镇党委、政府及胡某等12名农民工提出了司法建议并立即向该院领导作了专项汇报。该院高度重视,要求法庭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积极协调乡镇、派出所及劳动仲裁机构齐心协力帮助12名农民工尽快追偿回劳动报酬。

  经罗家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多次与劳动仲裁部门协调,终于促使雇主彭某在2014年1月全额支付了胡某等12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4.8万元,圆满化解一件持续近两年的劳务纠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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