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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棉花货款未偿还 男子轿车被申请保全
发布时间:2014-01-17 10:59:27


    本网讯(李勇胜)  买卖是现在社会最寻常不过的事情,它时刻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买卖关系发生后,收到他人的货物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而发生的诉前保全案件。

    2011年10月,王建在李明处收购了4560公斤棉花,棉花价款共计38300元。因王建以现在自己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当即支付该货款,而是向李明出具了欠条一张,后李明多次向其索要该款,王建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了防止王建隐匿、转移财产,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李明向温宿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王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李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遂作出对被申请人王建所有的轿车依法扣押的保全裁定并立即予以执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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