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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自驾出行车祸身亡 家属获赔160万
发布时间:2014-01-10 10:28:35
本网讯(伍春艳 莫孟姣) 一家四口驾车外出途中遇车祸,车上4人全部身亡,年龄最小的仅一岁多,死者家属将肇事车司机、车主及车辆投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月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肇事司机班会南赔偿死者家属121.2691万元,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赔偿41万元。 2013年6月5日早上,家住金城江区的韦新伟驾驶普通客车,搭载妻子兰海珠、岳母秦慧英及1岁多的女儿由金城江开往南丹。车辆行驶至河池市国道210线2730km+320m处时,对向车道班会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迎面开来,因雨天路滑,且班会南未降低车速,导致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往对向车道,撞到韦新伟所驾驶的车辆,导致韦新伟车上的4人全部身亡。河池市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班会南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班会南支付了死者的丧葬费17000元。 另查明,班会中与班会南系兄弟关系,班会南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班会中,其将该车辆出借给班会南使用,该车在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在有效期限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班会南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车主班会中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已投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及合同约定范围内予以赔偿,仍不足的部分则由班会南予以赔偿。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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