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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三项原则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效果
发布时间:2014-01-10 10:12:37


    本网讯(谭崇祥)  自2013年11月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来,湖南省攸县法院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加强组织领导,以三项原则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开展收到实效。目前,该项活动共执结案件94件,执结标的674万元。

    坚持“三完善”原则,提升执行效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为加快涉民生案件执行办理效率,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查控系统运用,加强了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简化了联动要求和协助条件。完善外界监督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涉民生执行案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见证执行,为外界监督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并对抗拒执行的“老赖”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曝光,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

    坚持“四规范”原则,保障执行效果。规范立案收费行为。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该院共对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万余元,提供司法救助2.2万元。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坚持行为及时、文书到位、程序公开、责罚得当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用强制措施,共对十余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措施。规范当事人变更、追加程序。推行变更追加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听证制度,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努力提升执行公信力。规范款物管理行为。严格实行统一执行款收取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建账、统一审批发还款物的“三统一”制度,禁止执行员私自管理款物,保障当事人早日兑现权益。

    坚持“五落实”原则,规范执行行为。落实阳光执行制度。及时向当事人短信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拍卖、评估等工作程序中的重要信息,促进执行公开。落实“三及时”制度。在异议、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坚持及时受理、及时听证、及时裁决的原则,提高办理效率。落实“五查一见面”制度。严格区分结案的各种情形,规范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等程序的法律文书适用。落实审执兼顾原则。高度注重涉民生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运用和和解协议的规范,防止借和解之名规避义务等现象的发生。落实“四定一包”制度。从立案财产控制、查封扣押等各环节明确执行责任制,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产生。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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