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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天山区法院三项举措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期
发布时间:2014-01-08 11:17:52
本网讯(吕静雅) 上诉案件移送天数指数是新疆乌鲁木齐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天山区法院结合上一年度该项指标不高的问题,在认真分析总结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后,研究出台三项措施,以纠正和解决当事人上诉后案卷材料移送迟缓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台帐明细。将上诉文书送达、书记员扫描案卷、移送纸质卷宗等作为管理重点,建立审判员、书记员上诉情况管理台帐,由庭长把关监督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节点加强督促检查。承办人及书记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共同负责。 构建长效机制,明确上诉要求。明确在上诉案件移送环节中的时间要求,实行“定责”、“定时限”。严格按照中院上诉案件移送要求,在诉讼费票据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移送电子卷宗,通过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纸质卷宗。对于移送过程中卷宗材料不全、上诉信息填写不全的上诉案件,及时修改并重新发送。定期通过庭务会通报上诉案件移送情况,对超期报送的兑现惩处办法,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上诉移送期限过长。 开辟“绿色通道”。对案情紧急、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或者群体性质等存在特殊事由的案件,提前做好卷宗整理扫描等上诉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时刻关注上诉费缴费票据的收回,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院立案庭及中院立案庭,尽可能在最快时间内将此类案件移送。 天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以上措施,致力于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当事人的上诉权及时实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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