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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4-01-07 15:20:58
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坚持把履行审判职能和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在“亲民、便民、为民、惠民”措施上下功夫,把便民、利民、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在亲民措施上做文章,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该院结合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抽调政治素质过硬、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深入基层第一线,主动与群众的沟通,近距离聆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帮助群众维权,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组织法官深入到乡村一线,多方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和宣传,有效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农家庭院、田间地头、群众中间,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强化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对当事人在争议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中存在的疑虑进行释明,使当事人明白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根据,避免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而产生误解,从而促使其息诉服判,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便民措施上做文章,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推行立案庭窗口“一站式”服务,从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收取,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积极开展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在外返乡人员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路程远造成的诉讼不便。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将《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费交纳办法》、《五个严禁》等滚动播放,使前来诉讼的当事人一目了然。印制维汉双语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等诉讼文书,向前来起诉、咨询的群众免费发放。通过立案大厅电子滚动显示屏,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排期开庭等案件流程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在为民措施上做文章,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在全体干警中展开“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从思想深处找准定位,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着力培育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以优良的执法作风取信于民。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等“六进”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带案下基层,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尽可能让群众方便诉讼。从全县300个行政村中聘请了147名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农村基层。进一步细化“诉调对接”措施,不断强化业务庭和诉前调解员协同办公能力,凡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相关业务庭提前介入,从法律层面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防线”作用。 在惠民措施上做文章,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在减、免、缓诉讼费的基础上,将司法救助拓宽到执行领域,对于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居住特别困难的,由法院协调,通过政府救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确保不因经济问题影响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756件,结案1638件,结案率达93.2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0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6.1%,生效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发回重申率均为零,为弱势群体办理减缓免手续13件,减缓免诉讼费9.75万元,为7户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提供救助资金8.004万元,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深受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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