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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陋习酿苦果 夫妻分居十七年再离婚
发布时间:2014-01-06 16:23:43


    本网讯(刘晓丹 刘为嵩)  婚姻,本该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可是“换亲”却使一对毫无感情的年轻人走到了一起,在分居十七年后,双方终于得到解脱。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告葛洪松与被告刘红离婚。

    1988年12月,葛洪松与刘红这两个毫无感情的年轻人在父母的包办下成亲。两人的结合源于双方父母决定换亲,所谓换新,即葛洪松的大姐嫁给刘红的哥哥为妻,刘红则嫁给葛洪松为妻,两家人相互调换成亲。1992年5月,葛洪松与刘红到乡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虽有两个儿子,但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1996年10月,刘红带着次子离家外出务工,且不与葛洪松及家人联系。2013年6月,葛洪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父母包办婚姻,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初,双方夫妻感情一般,被告经常抱怨家庭条件不好,双方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变淡。特别是被告于1996年离家出走,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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