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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欠债前妻成被告 法官释法促撤诉
发布时间:2014-01-06 14:36:54


    本网讯(徐伟敏)  2013年12月初,法院的一纸传票让张小燕慌了神。原来,和张小燕离婚已两年的前夫陈力在离婚后因对外举债无力偿还被债主起诉到法院,并且出借人要求张小燕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张钰燕的起诉。

    2011年11月,张小燕与结婚5年的丈夫陈力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陈力从事经商活动,因资金周转需要,陈力于2012年11月向张一借款人民币18万元。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屡屡亏损致使陈力无力偿还背负的巨额债务。

    2013年12月,张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力、张小燕共同偿还由陈力个人所借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张小燕实际上已经与陈力离婚的事实,此时张小燕已是心急如焚。承办法官遂多次做了张一的工作,向其详细的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言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张一同意撤回对张小燕的起诉。

    2014年1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张一撤回对张小燕的起诉。

    法官提示:夫妻双方离婚后对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将不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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