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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找人砍伤丈夫携女外出 丈夫报警再诉离
发布时间:2014-01-06 15:23:13


    本网讯(陈代辉)  夫妻之间小打小闹本属正常,但打闹后纠集社会人员砍伤对方则实属不该。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找人砍伤丈夫后为躲避刑事追究携带女儿外出,十多年来毫无音讯的离婚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1998年9月25日,周某与李某在安乡县安裕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9年1月27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打架。

    2000年10月,二人再次打架后,李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将周某砍伤。为此,周某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向安乡县公安局报案。李某因惧怕被追究刑事责任,立即携带女儿外出躲避。13年来,李某未与周某联系,一直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纠集他人砍伤周某后外出躲避刑事追究,一直下落不明,夫妻分居已1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可以认定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生女一直随李某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由李某抚养教育至成年,周某支付一定的抚养教育费。庭审中,周某自愿每月支付女儿抚养教育费500元,结合安乡县当地农村生活水平标准,确定周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教育费500元直至其成年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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