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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创新涉林纠纷“调解六法”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3-12-31 10:18:32


    本网讯(丁鑫)  福建省泰宁四面环山,风景秀丽,林地面积185.1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77.2%。2003年林改后,林农之间争山、争林的纠纷不断,为化解林农之间的矛盾,泰宁法院勇于创新,总结提升涉林纠纷“调解六法”。

    隔离调解法。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时,单独做双方工作,各个击破,最终促成和解协议。

    冷热交替法。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有抵触情绪时,采取冷处理法,待其有调解意向时再趁热打铁。同时,根据矛盾性质,需快则快,需慢则慢,快中有慢,慢中有快,找准适当时机,运动有效手段,取得良好效果。

    辨析法理法。将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对照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政策法规、公序良俗,引导当事人分清是非。

    联合调解法。对调解难度大的涉林纠纷,联合林业主管部门、人民司法调解员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巡回调解法。定期到乡镇、村组开展巡回调解,以案释法,为林农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案例引导法。在调解中,以类似的典型案例加以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反面剖析使其放弃不合理的诉求。

    2013年以来,泰宁法院共调撤涉林案件91件,调、撤率高达89.7%,诉前调解涉林纠纷3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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