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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沙区法院行政庭司法协助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3-12-27 11:50:53


    本网讯(张倩 周健)  2013年12月14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室里,被拆迁人刘某与拆迁人握手言和,一起长达11年之久的房屋拆迁案件圆满化解,这也是该院行政庭法官同街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调解的一起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之所以被称为“非诉”,是因为此类案件未经过诉讼程序就直接进入了法院,成为被审查执行的案件。之所以要把这类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主要理由是:对于相对人不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说明其合法,除非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要想强制执行,原则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以阻止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这一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司法控制下的行政”之控权原则,从而实现公民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平衡。

    近年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也展现出新的状态。该院行政庭对近两年来受理的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统计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经过听证审查程序后,大多数被申请执行人能自动履行其权利义务,减少了案件进入下一步的执行程序,减轻了诉讼成本和压力。而申请执行人在不断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对行政程序的指导,在听证程序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中存在的瑕疵问题,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更为严谨,公正。

    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前,既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又很好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行政庭会将此项工作广泛开展下去,让“司法为民”落到工作实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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