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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五赴陕西大荔巧执三百万元借款案
发布时间:2013-12-26 14:06:36


    本网讯(刘赞芳 潘卫星)  2013年12月25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及工商局、银行、公安局等联动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一起标的近300万元、纠纷长达2年多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以三个连环协议的形式巧妙执结。

    2011年11月17日,三门峡某电器公司与石某为三门峡某木业公司担保,从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为2012年11月17日。逾期后,下欠292.9万元及利息未付,引发诉讼。经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三门峡某木业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前还清下欠款,三门峡某电器公司与石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到期后仍分文未还。

    2013年7月10日,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标的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营,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及执行局长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行法官加大力度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三门峡某木业公司因其他纠纷已停产,没有还款能力,仅有一台新锅炉还在公司。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该锅炉。执行法官又找到三门峡某电器公司,该电器公司因本公司贷款到期急需还款,暂时无力偿还担保借款。同时,该电器公司称,借款实际为三门峡某木业公司与石某共同使用,石某又是该木业公司的大股东,石某更应承担还款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7月到10月期间,执行法官四次到陕西省渭南农业科技园大荔核心区园,均未找到石某,后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上石某,石某称因家里有事,已回老家江苏省常州市了,暂时不能来法院。在多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又打听到石某原在渭南农业科技园大荔核心区园经营有一家陕西某木业公司。执行法官又第五次来到大荔,到陕西省大荔县工商部门查询,发现陕西某木业公司确实早已没有石某股份,但听说该木业公司现任董事长、最大股东施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是夫妻关系。为防止石某金蝉脱壳,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其二人的关系,并对其二人及陕西某木业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其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不能证明其是夫妻关系;其二人及陕西某木业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存款极少,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此时,执行法官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得知,石某在其老家江苏省常州市因其他案件,正在缓刑期内,遂通过电话联系石某,向其耐心讲解有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法律后果,石某考虑后,遂委托律师前来法院,寻求解决此案的途径。

    在充分掌握各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情况下,多次给各方当事人做背对背、面对面调解,12月25日,几方当事人最终分别达成了和解协议——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三门峡某电器公司达成协议,由三门峡某电器公司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其资金方面的缺口,可以以其资产抵押,从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三门峡某电器公司与三门峡某木业公司达成协议,木业公司将其锅炉抵顶归电器公司所有(价格以最终卖价为准);三门峡某电器公司与石某达成协议,石某将两辆汽车以165万元的价格抵顶归电器公司。

    至此,这起标的近300万元的案件和解结案,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对执行法官赞不绝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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