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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汤旺河法院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23 14:56:08


    本网讯(贾东 张凌志)  针对不主动履行缴纳罚金和未收缴的没收财产刑的财产刑案件,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今年,共执结10起财产刑事案。

    该院规定刑庭在案件结案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没有缴纳罚金和未收缴上来的没收财产案件移送立案庭登记立案,再转到执行部门执行,形成了刑庭、立案庭和执行局相互配合的财产刑执行程序,做到及时移送,及时立案,及时执行。

    该院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执行,研究和解决犯罪分子现有个人财产中不足以执行财产刑时如何执行问题,对有执行能力的当事人,责令其缴纳罚金,对暂无能力的,责令其分期缴纳;对于因患病,又无经济收入的,根据情况可以减免罚金;已经投送监狱长期服刑的罪犯,在查无财产的情况下,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做好登记备案交接手续,待到其服刑完毕后或有执行能力时,及时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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