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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法院建立五项机制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3-12-20 14:16:52


    本网讯(江毅)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当事人满意”的工作目标,针对当事人反映较大的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实现了无执行积案目标,使执行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该院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充实完善执行机构,由一名院领导兼任执行局长,制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实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全院联动的执行工作格局,优化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能,三个执行庭每年轮流由一个执行庭负责查控财产,另两个执行庭专门负责实施执行措施,综合股负责数据统计报表、文件印发以及执行听证等工作。执行局工作经费由院财政全额保障,让执行干警无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该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人大、纪检、公安、银行、工商、劳动等19家联动成员单位建立了密切的联动协助执行机制,与银行机构联动建立集中查询制度,与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在联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使一批难以执行的“骨头案”得到了执行,在社会公众中起到了威慑作用。今年以来,该院共司法拘留12人次,请公安机关、综治办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23次,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件,各银行机构协助法院集中查询302次。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把执行工作纳入院审判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无缝隙监督。一是从内部加压,缩短执结期限,内部规定案件执结期限为3个月,比法定执限少三个月;二是建立警示通报制,对临近执限和超本院规定执限案件及承办人进行警示通报;三是建立院长督办制。对超三个月未执行的案件采取易人换庭执行,列入院长督办案件;四是建立执行工作重大事项“集体合议制”,以防止出现执行人员“暗箱操作”,规定对涉工业圆企业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承办庭全庭合议后报分管院长审查;五是建立执行案件回访制,由回访办对执行案件当事人100%回访,了解执行人员有无违法违规执行情况以及对法院和办案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六是建立执行案件每月定期汇报制,加强了院庭领导对案件执行的跟踪问效,防范执行拖拉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详细记录有利于执行的信息,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诉前调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制作裁判文书时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可执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保证生效裁判文书不发生歧义。同时在审判和执行阶段认千方百计好调解工作,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对抗。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执行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量化执行案件数、执行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和解率等考核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每年年底对执行局、人民法庭和执行干警单独进行考评,设立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考评得分高的除获得先进奖外,还与年终办案补助、干警职务晋升挂钩,从而充分调动了全院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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