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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毁庄稼引争执致人伤 法官调解伤者获赔
发布时间:2013-12-23 10:18:46
本网讯(兰有斌) 12月2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彰明法庭法官来到辖区春光村审理一起因砍树损毁庄稼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经法官苦口婆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刘蓉与被告郭学富两家系同村同组村民。2013年8月26日,被告郭学富将其田边的5棵树卖给同村的陈某、刘某、赵某,原告在砍伐过程中,树砍倒时损毁了原告刘蓉田里的部分水稻,并将搭建在沟渠上的水泥桥砸了一个缺口。 陈某三人将木材装上车准备运走时,原告遂上前阻拦,要求被告按自已提出的标准进行赔偿后才能运走木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并在沟渠边相互抓扯,抓扯中,原告滑落到一米深的沟渠中,头部撞在了沟壁上,造成脑震荡、右颞顶部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原告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4600余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268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及时前往了解情况,赴现场进行勘验,并登门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调解未果。 为了切实化解双方的矛盾,12月21日,法官再次来到原、被告住地,并邀请当地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最终,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了被告郭学富赔偿原告刘蓉各项损失共计320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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