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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法院被最高院定为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院
发布时间:2013-12-19 14:48:11
本网讯(李昌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19个中级、基层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列其中,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中惟一的一家试点法院。 据悉,北川法院将在四川高院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大胆探索,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试点,不断探索完善民族地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为民族地区兄弟法院在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促进基层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借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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