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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法院三大机制“亮剑”规避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7 09:21:56


    本网讯(杨晓春 方健)  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围绕省法院相关部署,构建科学、完善、合理、有效的反规避执行机制,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擅自处理查封财产、恶意提出执行异议、利用特殊身份拒不履行债务、构成拒执犯罪等典型规避执行行为,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课题调研,构建理论指导机制。由研究室、执行局联合成立“反规避执行”课题调研小组,不断加大对反规避执行工作理论指导力度。重点调研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严格把握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严格规范操作程序。通过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作用,有力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风险告知,构建财产申报机制。将反规避执行举措贯穿到诉讼活动全过程,从立案时起就要求被执行人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发放《规避行为风险告知书》,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执行行为。通过书面通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实现“模拟拘留、模拟罚款”,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达到“和谐执行”效果。今年以来,通过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实现结案19件,实践效果良好。

    第三,以案说法,构建舆论宣传机制。为充分体现反规避执行活动成效,获取舆论支持,以“3.15”公正司法为人民法制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在辖区内繁华地点设立宣传台12个,出动干警30余人次,发放资料1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通过以案说法、现场宣传、新闻发布、法律咨询等立体式、全景式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履行生效裁判、尊重司法权威”的共识,为反规避执行工作营造良好舆论声势。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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