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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院长 许良永 发布时间:2013-12-12 10:07:29
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曾说过“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公开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程序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并明确提出推进审判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要求;今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对司法公开平台、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已成为当前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最核心的命题和最迫切的要求。 一、广德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践 近年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新公开举措,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近几年广德县机关评议活动中,该院虽然不参加排名,但反馈评议意见由最初满满两页纸到廖廖几条,民调满意度逐年上升。2013年5月,广德县人大常委会对该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评议,经当场票决,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度为100%。 (一)司法公开内容做到“两拓展”,保障知情权。 一是由庭审公开拓展到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公开。全面实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推进执行公开,公开执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推行执行听证,让当事人了解财产调查、强制措施、财产处置、执行进度、执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对拍卖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对外委托公告、摇号结果公示、拍卖公告、成交结果等都予以公示,推进司法鉴定公开。 二是由审判工作公开拓展到法院其他工作公开。制定《审务十公开》,将机构职责、受案范围、办案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办案纪律等十项内容向群众公开。在《今日广德》报开辟专栏,介绍、通报法院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关注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司法改革新举措、新成效,宣传法院先进典型,树立法院形象。 (二)司法公开机制做到“三结合”,保障表达权。 一是将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相结合。坚持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为核心,将司法公开与畅通民意渠道紧密结合。建立了部门与乡镇联系点制度、法院工作协作员制度,聘请各乡镇司法所长为工作协作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开展“书记大走访”、“法律六进”和“三进三解三推动”等走访调研活动,深入社区、村组、学校、军营、企业,宣传法制、开展座谈、提供咨询、收集建议,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回访当事人制度,主动征求当事人对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的意见。 二是将司法公开与畅通投诉相结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明确告诉当事人投诉的途径和形式。指定专人办理“县长热线”,对群众的咨询、反映及时答复、处理。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在立案大厅公开每周接访领导和监督电话,专人负责信访登记。院领导身体力行,实行开门接访制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尽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将司法公开与法律咨询相结合。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田间地头,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将巡回审判作为吸收民意的重要形式。制作司法便民卡发放到辖区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调解主任手中,便于他们及时与法院联系。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引导他们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和表达司法诉求。 (三)司法公开措施做到“四畅通”,保障参与权。 一是畅通诉讼指导与告知渠道。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指导告知书》,发放一式6份的诉讼指南,安排专人指导当事人书写诉讼材料,告知群众诉讼风险。对无能力准备诉状等材料、口头起诉的当事人,帮助其整理打印书面诉状,协助立案,明确提醒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应注意的事项,使当事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对诉讼过程有感性认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相当了解,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二是畅通人民参与司法渠道。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形式,广德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请县人大增选任命12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增至28名,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和范围。2013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821件,参审率55.8%。 三是畅通代表、委员联络渠道。主动向人大、政协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本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视察和检查工作,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聘请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司法监督员,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检查评议;向部分代表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等,加强日常联络工作,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办案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以致函、电话、座谈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研究,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四是畅通新闻媒体报道渠道。媒体意见往往代表群众的心声。对于典型案件或有影响案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进行跟踪报道。要求法官以积极、宽容的态度,接受、配合媒体的监督,正确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四)司法公开载体做到“三完善”,保障监督权。 一是完善司法公开的物质载体。对立案信访大厅进行改建,进一步完善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司法救助、信访接待等功能。改造办公环境,增设3个便民接待室,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场所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制作展示板,全面公开相关内容。 二是完善司法公开的信息载体。建设科技化法庭,配备必要的视频设施,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案件开庭信息、典型案例、司法制度和其他有关法治教育内容。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的网络载体。建立广德法院门户网,将干警基本信息、开庭公告、工作动态、审判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内容在网站公开。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广德法院诉讼资产网,开通对外委托工作网络平台。设立“网络问政”、“广德论坛”官方账号,指定专人回复网友咨询,回应网友关切。建立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开通庭审网络直播平台,适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网络图文直播。 二、制约司法公开的因素不可忽视 通过近年来我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具体实践,笔者发现基层法院司法公开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同时,一些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该项工作的发展。 (一)思想理念落后,不愿公开。有些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没有完全到位,不能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司法公开完全是给法院找麻烦、添乱子,存在抵触情绪,不愿公开。 (二)司法能力低下,不敢公开。一些干警的业务素质不高、司法能力低下,对自己的裁判文书、案件办理缺乏自信,担心公开后会引起批评,影响法院的形象。 (三)工作任务繁重,无力公开。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法官工作压力巨大,笔者所在法院法官最多一年要办理近300件案件,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使得投入到司法公开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必然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水平。 (四)人才技术缺乏,不善公开。司法公开需要相关人才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比如裁判文书上网软件的安装和调试、案件的“庭审直播”等等,都离不开人才和技术,可以说人才和技术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但基层法院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专业人才缺乏,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进展。 三、司法公开推进路径的思考 全国司法公开推进会对司法公开已经提出了系统性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新路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 (一)创新司法公开的载体 充分利用传统载体。在立案大厅或办公大厅设置公告栏、展示板、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告知相关法律知识,公开与法院有关的信息。 有效运用信息载体。加大信息化投入,运用信息化载体高效、灵活的特点,使用电子显示屏、便民查询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等,使来访群众高效、轻松地查询到相关信息。 探索使用新媒体载体。当前,新媒体在我国发展异常迅速,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载体的运用,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法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形成互动连通机制,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更好地利用新媒体载体进行司法公开。 (二)丰富主动公开的形式 建立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大局和重要题材,准确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知情权。 开展法律服务。通过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诉前调解、法制讲座、走访调研等形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随时随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讲座,教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落实旁听制度。取消旁听查验身份证的限制,改进庭审场所,为群众旁听庭审提供更大便利。或者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社区群众、学生等走进法院,请各界人士参观法院工作流程,观摩案件庭审,并与法官进行深入、生动的沟通,直观地了解法官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了解司法、感受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拓展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健全人民陪审员阅卷、案件合议、培训等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能;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比例,并适度向涉诉信访、判后答疑等关口延伸,强化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三)强化司法公开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物质保障机制,奠定司法公开的物质基础。司法公开都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搭建一定的平台,因此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要加大投入,为司法公开提供物质保障。要以基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计算机、信息公开平台、案件查询系统、诉讼指导和指引等硬件设施投入,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及网络技术强化司法公开效果。 建立和完善人员保障机制,奠定司法公开的人力支撑。司法公开的平台和形式不断多样化,一些公开机制不仅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还具有一定的阶段性,需要人力投入和保障。因此,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不仅需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而且更多地需要相关人才的参与和推进,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人才保障机制,对推进司法公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建设,奠定司法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有压力才有动力,才能出成效。在当前法官和法院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背景下,完善激励机制十分必要。要将落实司法公开与审判绩效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检查和评比的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措施的落实,逐步让广大干警对司法公开的“被动化”过渡到“主动化”,有力落实公开举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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