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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以“四管”狠刹“四风”
发布时间:2013-12-16 11:05:40


    本网讯(耿述俭)  河北省昌黎法院将狠刹“四风”纳入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四管”措施,强化纪律作风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四管”即:管好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该院要求干警主动远离不洁净的地方、不健康的事情、不规范的行为,引导干警细算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等三本账,促使干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法院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坚守职业情操。

    该院建立了解决“四风”问题的领导机制,由院长对全院“四风”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庭室各负其责,庭室负责人对本部门负管理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经常召开庭务会或民主生活会,以党纲党纪为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端正行为,克服“四风”问题的现象发生。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院整治“四风”行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同时,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及执法执纪监督员,对全体干警的工作、生活作风进行监督。

    今年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克服“四风”工作,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三项措施,实行教育学习治理常态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确保人民法院风清气正,人民法官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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