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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出台“五个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17 10:43:13


    本网讯(曾妍 瞿德雄)  9月16日下午,湖南高院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集中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娱乐活动“五个不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组长、湖南高院党组成员邬文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知》要求,要认真开展节前教育,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检查监督,要坚决惩处顶风违纪行为。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含有色情内容的一切娱乐活动;法院工作人员不准接受由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职权相对人或者请托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法院工作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法院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级法院用公款安排的娱乐活动;法院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职权相对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以上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停职审查,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邬文生要求,湖南高院机关各党支部要组织在职干警学习好《通知》和《规定》,每位在职干警节前务必掌握相关精神。各部门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建章立制,抓好落实。

    邬文生指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湖南高院机关与部分中、基层法院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和舆情反映,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不仅中秋国庆期间要抓好《通知》和《规定》的落实,而且要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实施,督促全省法院干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养成良好的清廉习惯。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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