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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五项要求架起“三节”期间“高压线”
发布时间:2013-09-18 08:49:57


    本网讯(刘建军 谷琳琳)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新疆自治区纪委关于“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院长乃依木·亚生对全区各级法院在“三节”期间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五项要求,架起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高压线”。

    新疆高院表示,全区各级法院要抓住“三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恪守廉洁底线,反对奢侈浪费”的节前教育活动,把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法院干警。同时,根据当前新疆维稳形势,高院党组部署在全区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坚定性教育活动,查找本院、本辖区法院干部队伍中思想松懈、麻痹,立场摇摆不定,政治观念不强、政治纪律松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干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新疆高院要求,认真落实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励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法院干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执行的礼金、礼券和礼品;严禁借节日或以工作汇报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月饼等礼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黄、赌、毒等。

    新疆高院提出,“三节”期间法院干警要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六个严格”、“九个严禁”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化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廉洁司法、为民司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浓厚节日氛围。

    新疆高院强调,节日期间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加强警车使用和管理,严禁警车私用、酒后驾车;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和备案制度。加强干警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将节日纠风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的范围,认真开展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节日不正之风的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采取检查、督察、暗访、通报等方式,加大对顶风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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