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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官退万元红包维护法律威严
发布时间:2013-10-08 11:12:08


    本网讯(黄艳露 谭金玉)  9月13日上午,在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里,该院纪检组长陆运辉将一个装有一万元人民币的信封交到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黄某手中,希望该公司相信办案法官能公正办案,并对该公司给法官送红包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

    一个月前,南丹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之一,该公司被另一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在法院通知呈交证据材料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乘主办人陈法官不注意,将用信封装着的一万元钱塞进了陈法官的办公室抽屉里,在该公司人员离开法院后,陈法官才发生抽屉里放着的一万元钱,他明白,这是当事人给自己送的“红包”钱,坚决不能收,陈法官立即给该公司负责案件的人员打电话,并将这一万元交到了院纪检监察室。

    收到陈法官转来当事人送的“红包”钱,纪检组长立即向院长汇报情况,决定将该款暂时由财务室保管,通知该公司人员尽快到法院领回。9月13日,该公司副总黄某应通知,到法院纪检监察室领取了这份不该送的“红包”钱。

    原来,今年7月中旬,原告广西某矿业公司将被告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水电开发公司起诉至南丹县人民法院,称诉原告公司与被告两公司属经理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原告履行合同后,二被告未按合同结算款支付全部工程款,拖欠原告公司1000多万元工程款未付,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该拖欠工程款及其利息。该被告公司黄副总经理表示,该公司给法官的一万元钱,不是“红包”钱,是用于法官办理本案的油钱和其他经费支出,希望法官能收下,公司没有别的意思。

    在认真制作了退款笔录后,纪检组长陆运辉对被告公司的行为提出严正的批评,希望该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能支持理解法院工作,也要相信主办法官能秉公办案,如果今天,我们的法官真的收下这笔钱,那么他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不公正,送“红包”是害了我们的法官,同时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若法律问题也能通过“红包”来解决,那法律就没有了威严,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我们担心,这么大的工程纠纷案,如果对方送红包我们不送,法官有可能作出对我们不利的判决,所以……”黄副总讲出了送红包的用意,见法官严词拒绝,表示今后不再有这样的行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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