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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法院实行执行案前风险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3 11:08:58
本网讯(卢俊杰 韩新远)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我对执行当中存在的风险和执行程序有了清醒的认识”。前来河南省新密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的王某满意的说。 农民工王某在一家煤矿打工,因工伤造成九级伤残,法院判令煤矿支付他11万元赔偿款,煤矿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他无奈到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到执行立案窗口,执行立案法官热情的请他坐下,仔细审查了他的立案材料,告知他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然后法官与他亲切的聊了起来,问他现在煤矿的有关情况。王某告诉法官,被执行的煤矿现在已经停产了,可能已经被别的企业整合了。 法官根据王某提供的有关情况,与他共同探讨起下一步执行的方法,告诉他如果煤矿停产,他可能面临煤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但如果煤矿被整合或者有其他的财产继受人,他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法官并详细的给王某解释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有关程序。 “这下我了解执行到底咋弄了,我现在就回去帮助法院摸摸这个煤矿的情况,等到案件转到承办人手里,我的案件就会很快有个结果了”。王某听完法官的讲解,高兴的说。 新密法院执行局长孙俊杰介绍:“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并不了解。有些当事人甚至认为申请执行后,案件就是法院一家的事。如果案件执行不顺利,往往可能造成信访。而新密法院正是架设了一条与当事人事先沟通的桥梁,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程序和自己的案件所存在的诉讼风险,法官在立案前就与当事人一起,研究案件的难点,预判案件的走向,邀请当事人共同参与案件的调查与执行,这大大紧密了法院执行工作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推动了案件的顺利执行,降低了涉执信访发生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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